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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11月30日进入佛山祖庙路一家从事人力资源和物流方面培训的私人企业工作,直到今年10月11日口头提出辞职,并于10月15日离职。我并于今年下半年交了600元的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费,准备参加2005年11月13日的考试。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更没有买社保。由于这段时间了解到公司的一些真实操作后,我觉得心里有愧于经我联系的学员,且老板信用太差,所以执意离职,当时老板也找过我谈话,见我去意已定,就说也不强留我(过后他又不承认说过这句话)。但是现在我向其提出索取10月份的工资时,老板竟翻脸说,10月份的工资肯定不会给我(之前很多员工离职他都不肯给的),就算是我告倒了他,那他也会让我交所谓的培训费。他的理由是:由于报考时我还在职,当时不管是否因工作关系反正我也多多少少在他公司听到他们老师的课,而且我是经过他这条线走的名单,培训费定会要我出的,否则我也拿不到准考证。请问对于他的无理取闹我应如何处理,顺利参加这次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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