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2817|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

[复制链接]

95

主题

91

听众

5万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9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4-22
最后登录
2016-6-27
积分
53150
精华
13
主题
95
帖子
1737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8:48: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兰泉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兰泉-(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9246)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4-11-25 18:50 编辑
( c  f: [( l. r1 y4 \! j- E( E; p- o2 W3 b; p9 L" R! l: y
兰泉—人力资源咨询(13)
, ^$ L: W! I1 `; l
% b4 y# c3 h8 }7 X) F: i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
! u" g7 l) H8 d; n' f! ]7 z; ^, s
A单位咨询:# N# O) M5 |, h* y; o# v8 m  N
      单位一员工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什么原因区仲裁委邮寄的开庭通知单位没有收到。区仲裁委根据离职员工提交的证据缺席裁决单位支付几个仲裁请求补偿费用,单位有异议的是区仲裁委认定的离职员工入职时间有错误、自己辞职裁决给付经济补偿等。
5 `% x: V  e! z3 M% z      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昨天中院法官找单位进行庭前调解谈话,单位指出上述问题,结果中院法官说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只管程序上的问题,区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只要邮寄了,邮寄后单位因什么原因没有收到法院不管,实体上的问题即使有错误也不是该案审理范围,看到这种情况单位只能准备申请再审。在此咨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
2 h" h& C9 E7 t1 ]0 M5 _$ I) L4 I) s* R+ @
兰泉解答:
, d; [1 Y2 Z8 r/ z* o: j( h& E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T. y# p. a% D6 \" ^% R. h$ V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Q3 E( [' D; N8 p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Q3 `/ ]! a  t. G3 H5 I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e: l; X  v2 }5 |; i) I+ F% @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s: U: f5 M3 n$ Y. m' V- p/ M( e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F7 B4 C2 g* [6 t% q& o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h+ L# L3 i7 @' C% m  j! S       从上述六种申请撤销裁决理由看笔者认为涉及程序的有四个,涉及实体的有二个,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d/ B" G  [" @2 v# ?5 M0 ]( F
. O* s/ l0 }, s) x
       在从申请再审理由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M/ b4 w9 ^( A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 _5 l- p7 E" F4 G/ m;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0 k( h' k+ m( Z; m: s) r" ]) {( @0 N2 {$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8 b0 \& v) N, x$ c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I: N/ L5 u! f3 |! K+ d' H% Q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4 k. @" \+ W' z! b4 B" o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A$ u( O7 n1 c6 @( @# {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4 t% ?$ t+ I& L9 u6 b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P0 H+ y& N9 q4 i# m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b' M5 @( P2 _# N2 |: @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2 D. h: r" ]4 K$ ~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0 d' ~: R: ?$ P, R! a6 b, F$ G# m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h5 ]8 e1 H, n* l, w. D6 F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k  V* i$ U8 H
        从上述十三种申再审理由看笔者认为涉及实体的同样有二个,即(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8 {" P7 ?( T/ @( m8 G
) P) u% y+ }/ b  j# N# u      以上两种申请理由的对比可以说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应该没有法律障碍,但中院法官这样说也是有出处的,具体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71号),根据该复函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8 C, X( p6 S1 C$ t

( ]% ]$ b6 y  y$ p& Z; P' K      由于该复函是针对经济仲裁的回复,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03〕民立他字第71号是否适用劳动争议笔者认为关键要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是否与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理由一致。$ b7 ~5 l8 \8 X6 V! ^- W

% ]: w$ t- e/ H& |. P" x9 Y* Q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8 ^. p3 Y5 ~0 C2 O2 u0 `! J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C- u+ G3 ?$ e) a/ _. T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A! O* x3 t3 |0 Y+ Y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b& O0 X+ N! C2 |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3 o& W4 t: N1 L9 U! c  {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Z9 y" X) Q, J# q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 E6 I/ J2 x6 }      这其中涉及实体的二个理由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涉及实体的二个理由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相同一致。2 C9 b. S' n7 Z. w! y+ a
9 [: Z1 ^& P. I% W
       这是否代表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申请再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至少否认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全部是程序方面的问题,首次承认了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为实体方面的问题,并且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两种实体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g5 a2 m$ Y+ `& \- W* w4 _  p! |0 g
       最高法院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解决了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理由不全部是程序方面的问题,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理由为实体方面的问题,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另一方面维护〔2003〕民立他字第71号文在执行上的一致性,禁止当事人以程序方面的理由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 b+ M0 F! c8 t2 s
0 _4 L0 L! f8 I  `0 Y
      再回到咨询问题上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已否认了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理由全部是程序方面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规定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涉及实体方面的问题存在救济途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款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 ?6 X/ F! l9 o7 t; |0 N
已有 3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超逸绝尘 + 15 + 25
懒猫琪琪 + 15 + 35 精彩
spcchenyue + 15 + 25 + 3 感谢兰泉专家的热心分享。

总评分: 威望 + 45  金钱 + 85  贡献 + 3   查看全部评分

181

主题

111

听众

280万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11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25-1-10
积分
2800301
精华
2
主题
181
帖子
8388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宵节勋章 圣诞勋章 伯乐 最佳话题勋章 原创先锋 情人节活动勋章 中人守护者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义工贡献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6 09:31:54 |只看该作者
感谢兰泉专家一直给我们带来专业分享!~继续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4

主题

34

听众

15万

积分

御史中丞

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

签到天数: 139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5-12-29
最后登录
2021-5-6
积分
159551
精华
2
主题
184
帖子
2576

圣诞勋章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板凳
发表于 2014-11-26 09:39:00 |只看该作者
果断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40

主题

228

听众

4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2-9-20
最后登录
2021-10-27
积分
472166
精华
5
主题
640
帖子
8545
地板
发表于 2014-11-26 10:46:46 |只看该作者
必须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4

听众

7406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4-11-4
最后登录
2015-12-24
积分
7406
精华
0
主题
12
帖子
262

最佳话题勋章

5
发表于 2014-11-26 11:16:02 |只看该作者
我也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3

主题

48

听众

11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61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注册时间
2013-1-15
最后登录
2025-6-10
积分
117452
精华
0
主题
123
帖子
3331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宵节勋章 元旦勋章 校招君勋章 原创先锋 情人节活动勋章

6
发表于 2014-11-26 11:29:08 |只看该作者
感谢兰泉专家一直给我们带来专业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66

听众

8万

积分

编修

营造卓越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355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注册时间
2006-7-4
最后登录
2021-7-29
积分
85197
精华
0
主题
37
帖子
4513

12月社区全勤勋章 11月征文勋章 10月社区全勤勋章 8月社区全勤勋章 7月社区全勤勋章 6月社区全勤勋章 3月社区全勤 2月社区全勤勋章 1月社区全勤 9月征文勋章 原创先锋 晒图达人勋章 元宵节勋章 元旦勋章 圣诞勋章 校招君勋章

7
发表于 2014-11-26 11:42:31 |只看该作者
一直在学习……
没有破产的行业,只有破产的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8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417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2-9-17
最后登录
2018-10-25
积分
12913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579

中人守护者

8
发表于 2014-11-26 13:25:5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8-1-14
最后登录
2025-5-9
积分
12338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105
9
发表于 2014-11-26 13:58:55 |只看该作者
太复杂了,看的头都晕了
从来没有来过,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1

主题

111

听众

280万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11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25-1-10
积分
2800301
精华
2
主题
181
帖子
8388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宵节勋章 圣诞勋章 伯乐 最佳话题勋章 原创先锋 情人节活动勋章 中人守护者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义工贡献

10
发表于 2014-11-26 14:35:14 |只看该作者
管水 发表于 2014-11-26 13:58
' @/ v( e5 Z5 Q) J$ @太复杂了,看的头都晕了
, J5 F- ~. f8 u0 J
哈哈,不急,慢慢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