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36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 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函

[复制链接]

181

主题

111

听众

279万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111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22-9-1
积分
2797106
精华
2
主题
181
帖子
8387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宵节勋章 圣诞勋章 伯乐 最佳话题勋章 原创先锋 情人节活动勋章 中人守护者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义工贡献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17:42: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3-18 17:44 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社厅函〔2009〕149号

(2009年4月15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转载自:http://ldj.gov.cn/info/2ce9b0e793e65f95c08d491a0087d2dc.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