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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来北京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调研,最显著的特点是劳动争议案标的额呈明显上升趋势,最高达1500万,结案最高达600万元。同时,在市高院公布的劳动争议案中,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哪怕“跳槽”新单位,也可享带薪年假的案例,成为此次发布的亮点。
案例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向新单位索带薪假获支持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在原单位工作多年,却因跳槽到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而无法享受带薪休假的案例并不少见,而大多数职工因怀有种种顾虑,而不敢向领导提出带薪休假。
高院调查显示,这是由于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整体上处于弱势,难以与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抗衡。相当多的劳动者缺乏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常因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而陷入被动局面。
然而,休息权与劳动权一样,是劳动者最起码的权益,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此次市高院发布的九起劳动争议案例中,此案备受关注。
2013年2月16日至同年12月30日,肖某在甲公司任销售部经理。2013年12月30日,肖某以家庭原因需要休息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肖某的社保查询记录显示其参加工作日期为1992年11月,截至2012年末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4年11个月。2014年,肖某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37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在甲公司工作虽不足一年,但其已满足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在甲公司应享有带薪休假。根据肖某累计工龄,其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应按照每年10天的标准享有带薪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折算后,肖某在甲公司应享有带薪年休假8天。最终,法院支持了肖某的诉求。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累计工龄分别计算,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休假。
调研
女性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 “劳动碰瓷者”增多
除发布典型案例之外,北京高院还统计了2012年至2014年,本市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与传统的建筑、餐饮、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发生的劳动争议不同,近年来,一些涉及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技术密集型企业高管、特殊技术人才提出股票期权、高额培训费用等诉求涉案标的普遍较高,个案诉讼请求标的额最高达到1500万元,结案标的额最高达600万元。
在涉诉的劳动者中,男性劳动者约占62%,女性劳动者约占38%,与男女就业比例基本持平。而在过去,绝大多数涉诉者为男性。也就是说,这侧面说明女性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
在近三年的劳动争议案中,同往年相比也有一些新特点。如一些当事人受利益驱使恶意诉讼,甚至提起虚假诉讼。也出现有个别劳动者“劳动碰瓷”,不如实陈述,或捏造事实、漫天要价。而用人单位方面,也存在滥用诉讼权利,甚至伪造、隐匿关键证据。之所以出现此类现象,“因为劳动争议案的利益性较强,其胜败直接和利益有关。”北京高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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