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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为什么说人力在公司类型的企业不能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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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09:4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首先,以人力作资本无法准确估价,尤其是尚未付出的人力.以人力作为资本如何评估他的价值?这是一个世界难题已付出的人力价值通常可以估量,因为有他付出的劳动成果或产品可以作为参数值.不可估量的问题在于未付出的人力依附于人身也知什么时间付出或付出多少及质量如何,不具备资本化的天然条件,所以无法作为资本考量.但在合伙或独资之类的企业可以资本化因为这类企业以合约为准不需要考量也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 X4 I2 \5 ^7 K$ {/ T! c! Y; Q7 j - n6 d: g" f8 R0 H) L其次,以人力作为资本无法被公司控制.人力之所以不能用来在公司制企业投资,是因为劳动力在未付出前依附于人身而人身不能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也不能象控制实物资本一样控制人身的,否则就犯了非法拘禁罪,即使劳动者欠公司钱劳动者仍然可以在依法通知公司后30日就可以离开公司. , l8 y2 V7 ?0 P1 T W; N* T* z+ x9 F; c 其三,以人力出资无法保证公司资本的充足.如果允许劳动者以人力资本出资而又不能保证劳动者不离开公司或者提供出资协议所需的劳务的话,公司将因劳动力价值无将实现,在公司存在债务时也无法以人力偿还债务,而以人力出资的劳动者不能提供所需的劳动力或离开公司,也将可能使公司的债务悬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样,在法律上还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或抽逃出资罪! d. F k' y; d* h) b . r, Y7 ?9 |& J2 ^! B; A5 d: u其四,以人力作资本无法维护交易安全.假定有实物出资者愿意劳动者以人力出资,还有债权人不认可的问题,因为公司法不仅要考虑对股东关系进行规范,还要考虑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规范,即要考虑公司的出资对债权人的影响.如果允许公司接受人力出资,则人力在未付出前,公司接受人力出资的财产是虚拟的,这样的公司就象皮包公司,很难想象有谁愿与没有货币与实物的皮包公司发生交易!如果公司侵权可违约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有什么可变现的财产承担债务? % Z6 v" H% g3 s/ r4 h " E- x2 g" k9 X# ]7 p' v5 r6 | 欢迎交流! - L' L/ K) k, P; i ' a& L. B: _2 _$ Q6 T( C- o 作者:张子阳 5 E2 P, f' f! v2 b9 M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于武汉 3 j: d* x( q) s8 R E-mail:zhangzy@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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