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6-9-28
- 注册时间
- 2015-11-25
- 威望
- 13
- 金钱
- 1866
- 贡献
- 490
- 阅读权限
- 50
- 积分
- 2369
- 日志
- 4
- 记录
- 0
- 帖子
- 109
- 主题
- 3
- 精华
- 0
- 好友
- 2
签到天数: 105 天 [LV.6]常住居民II - 注册时间
- 2015-11-25
- 最后登录
- 2016-9-28
- 积分
- 2369
- 精华
- 0
- 主题
- 3
- 帖子
- 109
|
本帖最后由 xianrui2010 于 2015-12-11 09:37 编辑
问:我是一家销售公司的财务总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这期间,我又在其他公司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每月需要请假两天去兼职公司上班就可以获得酬劳。很快销售公司知道了我兼职的事情,公司领导认为我每月请假必定会分散工作的精力,便向我发了一份书面通知,要求我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并提供兼职公司的书面证明。我认为,这是我自己的事情并没有辞去兼职工作,结果销售公司便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销售公司可否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