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哥们去年十月份被公司隐性辞退了,我们用自己的方式狠狠的教训了那家渣公司,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王亮,我的一个好友,在深圳的一家食品厂工作,这两年,公司的效益不好,公司考虑裁员,推出了“隐性辞退”的绩效考核方案:所有员工平时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纳入年度考核,完成考核任务则发放另一半,完不成则不再发。同时出台了配套的考核方案。2016年8月,由于连基本的生活也无法保障,王亮从公司离职,离职时,要求公司补偿其未发放的工资,公司就不同意,公司还用的谓的绩效考核方案当挡箭牌,王亮找到我,我坚持让他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我的理由有六个:
1 [/ w% t- d7 d6 }, Z5 ]+ {. d1.薪资结构——是薪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薪资政策,成本管控,绩效导向的直接体现。为保证薪资管理最优化,薪资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其中,岗位工资与任职者的岗位和职务相关,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工龄工资与员工的个人工作年限有关。工资的结构化,应保障员工基本生活,以绩效为导向,提高员工技能为目的。 2.我相信王亮的仲裁申请会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公司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并予以公示,但是并没有通过合理的协商,是违法的。 ' G/ ^: w$ b# V P( i0 p
3.公司擅自改变工资发放标准与方式的做法,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如果不征得员工同意,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法》第50条已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不能拖至年终算总账。 5.这明显是变相克扣工人工资——由于员工难于完成考核方案所定任务,且如果员工没有完成任务,将失去另一半工资,其实质就是变相克扣工资。 6.仲裁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整改——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就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 m7 f+ O! {* z" R Q
所以,公司因为效益不好,不经过和员工的协商同意,有意调整工资,甚至变相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最后,我和王亮以没与签定劳动合同和故意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不仅拿到了工资而且获得了双倍的赔偿,狠狠的教训了这家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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