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必须缴纳残保金。
2,聘用的残疾人有什么要求?
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征缴时间?
答: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4,雇用不同的残疾人有什么区别?
但是如常平台上,只推荐给企业三类残疾人:肢体残疾、聋哑人和盲人。因为这类的残疾人更便于管理,在审核的时候,更容易被认可、容易审核通过。 5,不需要缴纳的企业有哪些/ 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残保金节省-152-1,00-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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