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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的朋友们:
[em44]针对今年年终双薪、年终奖计算个税的正确方法,请朋友们给予指点,谢谢!
以下这种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合理,请朋友们给予指点,
将双薪的部分(即相当于年终奖的)平均分配到12个月去计税
比如薪资2500.不考虑其他应扣,如果本月发给她5000.其中2500相当于年终奖,这样,将2500除以12,即208.33计入本月计税,也就是说本月的计税基础是2708.33,在以后的11个月分别在加入208.33去计税
如果有同事, 在明年某月离职了, 在最后离职的时候把剩余的都在离职当月算进去。
因为: 税金是超出越多,比例越高,这样其实是降低比例了的, 对员工非常有利的,
以上是税法的计算方法嘛,请指点,[em44][em27][em22]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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