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号人事部-2hao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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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h1 ]# k' F- W在请假和旷工这一点上,很多时候都是息息相关的,对于企业而言,通常会以书面形式来确认员工是否有请假的申请记录。但很多时候,因为临时出现急事,不得不口头上请假,那么这一情况下,未按照公司要求请假算不算数呢?是否可以按旷工处理呢?随2号人事部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想看下方一个案例: 员工小刘因家中有急事,就发了个短信给部门经理说请假一个星期,但部门经理未作回复。一周后,当小刘回公司报到上班时,公司却告诉他说,他已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以按制度辞退处理了,并发了辞退通告,他现在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了。 小刘不服,认为自己请了假,部门经理不回复就是默认同意,公司说自己旷工没有道理。于是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赔偿经济补偿金。对此案例,你怎么看? 针对此案例,2号人事部认为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小刘虽然请假,但是部门经理并未作出审批回复,从形式上来讲,小刘的请假申请是不算数的,对于小刘因故未到公司上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小刘是否履行了请假手续。 本来依照一般公司规定,员工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填写书面请假单据,并按规定的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方可。而小刘虽然因为急事没法走书面的请假审批流程,这事在很多时候是存在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注意必须要获得上级领导的同意,这样的请假才算有效(具体情况看各公司规定)。 而小刘只是发短信给部门经理,且没有获得批准,所以应视为未正常履行请假手续,依照规定,可以以旷工论处,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3天以上),企业可以按严重违纪辞退处理。小刘称其向部门经理请假,对方未回复,应视为默许,此种意见缺乏依据。因此公司据此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当然了,在这件事上,小刘和部门经理存在沟通问题,小刘没有主动跟踪请假结果,而部门经理没有主动做出回复,无视员工的请假审批需求,存在一定的工作疏忽。当然了,对于企业来说,未按照要求请假均算为无效,这点大家要注意了。 # H v9 ]* Q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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