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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4-10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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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劳动合同法草案系列点评之四
按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出现$ n. d2 `9 d& H& z0 i" D1 V
——劳动合同法草案系列点评之四
' o. v' \3 d* w: b$ x5 K8 _3 Y" x- H/ R* G- `6 [
杨 杰
( J: R( d4 w, Y& E: x
* h B, ^* u5 f 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次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由于劳动合同期限较短,劳动者面对失业压力只能委曲求全,对企业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忍气吞声。! O# V8 J2 x8 _5 h" \# a
4 S0 O X% C- J2 N$ F$ a* t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做了一个针对性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 w( G& j* N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2 x' E5 r& n) d7 ~* p
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_- ?8 h9 u% w9 E" e4 T+ B9 D! @0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s7 J! ] w2 N' v3 {)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i; i# _8 l1 Y6 F/ ^7 c5 q - x o; ]4 A, \: D0 {
根据现行法律,在以上三种情行下,不论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解除,而根据草案的规定,只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和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三年内,劳动者不必担心会因为患病或者不能胜任的而被解雇,三年内不会有就业压力;而如果劳动者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虽然可能因为患病或者不能胜任的而被解雇,但没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风险。可以说,劳动合同法草案为劳动者精心设计了双重保护,而企业则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企业选择签订三年五年的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一旦员工长期患病或无法胜任工作,企业就必须等上三年五载才能终止合同,这对企业成本较高;如果选择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又不能到期终止合同,此时企业会怎样选择呢?会不会按照立法预期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 b/ `" a$ c, ?1 ~/ S$ D; ~0 E, h& X' q) \
可以预见,多数企业既不会选择签固定期限合同,也不会选择签三年五载的固定期限合同,而可能将更倾向于签订短期合同,以满足用工灵活性的需要,按月签订甚至按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大量出现,劳动合同短期化将进一步加剧,劳动者的权益将更无法得到保护。
$ {) Z# z" ^' x% F2 z; P. }' s1 S7 I0 g( R! l
为什么善花会结出恶果?这是因为,用工的灵活性是企业参予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企业总是会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用工方式。大多数企业不可能使用一个长期患病或不能胜任的员工三年五载,也不可能与这样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期限较短的合同,一旦员工患病或不能胜任,只要再过十天半个月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合同,企业用工成本可以大大降低。
& H# B% }8 E' a: g8 u
1 R7 B# S2 X4 m 对劳动者而言,草案看似鼓舞人心的规定可能只会带来一场空欢喜,甚至是雪上加霜。立法者有必要充分了解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一些违背客观规律的规定可能会完全悖离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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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z3 ~" r# S" a2 M: W出处:东方劳动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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