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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关于定岗定员的问题 真实案例 请教各位
可以参考以下这篇资料,这是机关单位的一份薪酬改革文件。
. r% I L( G3 m2 C' l0 b3 B ?: x' ?6 L- o" n, e
! N# f, \! M# O& {2 T. ? 上海市南汇区人事局9 {$ ]9 Q, t7 j& {
关于镇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 u. k7 z2 x: z/ j4 Q- _( q各镇人民政府:
( f5 L# ^' J+ l3 F( W+ _+ y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镇属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镇属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要求,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改革配套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镇属事业单位中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2 d: W0 G$ e* m# B4 D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目的
1 t) D/ T' ~" J1 z9 F 目前,镇属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过多,负担过重,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普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开展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减轻镇级财政负担;也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 T' v' C; V; n( j 二、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原则
p$ }& @3 O2 P, \ Q 1、在执行国家制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将工资总额包干与事业单位经费包干相结合,根据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单位包干使用,享有单位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 [) I W1 u! Q" [4 b
2、结合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岗位工资制。在单位内部分配中贯彻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形成按岗定薪、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分配模式和重贡献、重实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 u! s% W3 o6 b' V/ a7 v A 三、工资总额包干的形式8 Q; X9 k+ I0 R# F1 x3 n* u! T
根据不同职能、经费来源,镇属事业单位可选择全口径工资总额包干与“基本工资包干”和“增收限额比例提取工资”相结合两种包干形式。7 S8 G. c2 p" e/ u
1、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五部分组成。2 S) ?7 i. f1 ?1 Z% T
2、全口径工资总额包干是将工资总额五个部分全部纳入核定年度工资总额的一种形式,镇属事业单位中无收入来源、经费靠镇财政全额划拨的单位可采用这种包干形式。1 G# ^# H# s0 A/ l# a+ E: m/ J
3、“基本工资包干”和“增收限额比例提取工资”相结合指在基本工资包干的同时,根据单位预算情况,采取按单项或几项经济效益指标增量(如预算结余、经费包干结余、项目经费结余、社会服务纯收入、技术性纯收入等)的一定比例限额提取工资。1 l+ P" ~* }3 K0 J5 m
四、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的核定
" n: _ k% I) H8 @0 D |9 c/ H* J 1、工资总额包干人员基数的核定。原则上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为依据。对缺编较多的单位,即实有人数(包括列编人员、集体顶岗人员、临时工)低于编制人数的,要适当核减包干人员基数;对于超编单位,首次包干按编制核定人员基数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有人员数(岗位设置数),在编制核定人员基数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确定包干人员基数。超编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把职工人数压缩到编制数以内,各镇在核定其包干人员基数时应逐年核减,直至达到编制人数。3 m% V1 \, F2 u. {& x
2、包干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以上年实有人数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扣除国家和本市调整工资标准补发前年的工资,自行建立、提高和扩大范围的津贴及补贴,调出人员和自然减员工资等,加上国家和本市提高工资标准及新增加津贴、补贴补发上年的工资后的人均工资额,与核定的工资总额包干人员基数为基础,每年核定一次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 J; [, P$ i3 S! y& J0 w" J& s 五、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的调整
9 {: z$ i- h* b+ @4 ? V. G- r9 B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全年包干使用,包干基数一经核定,包干年度内一般不予改变。包干年度内遇国家和本市统一安排调整工资标准,或缺编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加人员,可按工资总额包干审批权限和程序调整工资总额包干基数。
; X+ e% C) H. |/ E( ] B# W. B 六、包干工资总额的结算和包干节余工资总额的使用0 m+ v7 o/ f& t8 k. j+ N# o
1、包干节余工资总额是指工资总额基数扣除单位职工包干年度内所发包干内容工资额的余额。镇属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集体顶岗人员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应计入本单位职工实发工资总额。% |8 }/ U4 X# N8 ?# ]9 [
2、镇属事业单位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各镇要对包干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包干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在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经审批后方可兑现和使用包干结余工资。8 j' f: g X& |9 w
3、包干节余工资可由镇属事业单位自行安排、自主分配,也可作为工资储备基金,在年度之间调剂使用,以丰补歉。镇属事业单位当年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含使用工资储备基金)大于包干工资总额基数的,要在下年度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中如数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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