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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日是补签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吧.4 g9 X9 F# a) U- L. m
如果是补签的话,可以理解为2009年2月1日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这样,那么仲裁有效期应该是2010年1月31日前有效,而4月1日提出来,应该已过仲裁期.8 h9 M3 r, H7 e n1 `5 s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7 p! b: M( Y. X* W" n) x- X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被侵害的劳动权益双方发生争议之日,而非发生争议的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3 Q5 ]+ q1 u% K3 s6 B3 w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又称劳动纠纷。如果劳动者权益被实际侵害,但劳动者不知或一段时间后才知晓,则 “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显然明示了这样几点,一是权利被侵害之日与劳动争议之日是不同的概念,权利被侵害并不意味着劳动争议的事实发生或一定发生;二是先有权利被侵害之日,而后才存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是权利被实际侵害不能推论或视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理解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或者将权利被侵害之日视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是不对的;2 q' }1 g3 s$ G% y+ b
2.、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始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非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 U" x! z& v5 o5 e; M
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劳动争议发生时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此前被侵害之日。权利被实际侵害但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存在争议的对象或内容发生,故没有争议的意思及行动,则无所谓劳动争议发生及起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合理依据。即: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日期如存在,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向后。这案例中的劳动争议之日如果不考虑仲裁一年的有效期限的话,并不是指2010年4月1日,而是2008年4月1日,即被侵权的起始日期." r, C/ a" W% c# l0 _6 D
(这一点蝶舞老师说拗口,简单表述下:0 r, ]4 e" f S: f
A.劳动争议日期不是提出仲裁的日期;
% W& b* u' n% L( _" x) e) lB.劳动争议日期是指被侵权的日期(不考虑仲裁时限);2008年4月1日6 @4 h- ?1 w/ T+ J+ Q
C.在考虑仲裁时限的前提下,劳动争议日期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的日期,2009年2月1日)+ B; {6 N1 |/ k; J9 K! D- 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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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对《劳动法》第82条中的“劳动争议之日”作了规定,即“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据此,如果根据一般规律不能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该“知道”的日期应有证据表明,即,除非劳动者提供证据表明,企业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供证据证明:权利被侵害权利人知道之日,知道之日权利人知道企业对自己实施了侵害.因此如果企业能够拿出2009年2月1日补签的劳动合同佐证的话,2009年2月1日可视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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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6 F8 x6 y( \) Z0 d只是半桶水,不足之处请前辈们指教,请蝶舞老师指教!
* B( g/ e5 J; ]& p( D. ] 本帖最后由 kenny1977 于 2010-8-21 15: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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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R. x4 |- P# K1 J: l% K 本帖最后由 kenny1977 于 2010-8-21 15: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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