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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无法律效力 企业临时变卦跳槽者两头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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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4 09:1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offer无法律效力 企业临时变卦跳槽者两头踏空
 “企业向应聘者发出了offer(录用通知书),应聘者也辞职准备上班了,可是企业突
然改变了主意,不要应聘者了,或者改变当初offer给出的条件。”近日,一位猎头给记
者打来电话,述说近期亲历的3次企业客户爽约事件,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很难维权
的问题。

      有跳槽打算的职场人开始寻找新东家,如何避免落到如此尴尬的境地,劳
动法专家建议尽可能先签劳动合同再辞职。

  事件1

  修改offer

  后一份少掉2万原始股

  王小姐从事的是秘书工作,今年9月底,她的老板跳槽到一家美国公司在沪办事处担
任要职。因为长期合作愉快,对方也给王小姐开出了比原公司高出500元的月薪。而最具
吸引力的是,还“附送”2万元的原始股票。用王小姐的话来说,“一旦公司上市,股票
翻20倍都不是问题”。

  10月初,得到这家公司的offer后,王小姐从原公司辞职,11月1日到新公司上班,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几天后,美国总公司重新发来了一份offer,其他录用条件都没变化
,唯独少了那2万元原始股。

  此事最后是以王小姐的老板为她向总公司力争到原录用条件而告终,“尽管事情最终
还算圆满,但毕竟不是每个跳槽者都有王小姐最后这样的幸运的”。

  事件2

  收回offer

  虽获几千元赔偿却成失业者

  同样是9月,沪上一家很大的广告公司招聘一名HR经理,猎头推荐了一名原在民营房
地产公司做HR的张小姐。

  尽管这家广告公司给出的待遇不如原公司,但张小姐看中它的发展空间和前景。面试
了2次后,双方比较满意,广告公司向张小姐发出了书面的offer,张小姐遂向原公司辞职


  但就在这个时差中,广告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告诉猎头,公司不要人了,原因是原来要
走的员工不走了,所以没了空缺。张小姐顿时从一个“香饽饽”变成了失业者。

  此事在猎头公司的协调下,张小姐获得了几千元的赔偿。但不得不重新寻找东家。

  事件3

  职务变更

  财务经理“变身”审计经理

  10月,一家民营IT企业向猎头要一名财务经理,经猎头推荐,4名面试者很快被确定
下来。两轮面试后,企业很快敲定了最后人选杨先生,并把offer给到了猎头手中。与此
同时,委托猎头对拟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结果也非常好。

  一切都进展得相当顺利,可就在最后关头,企业突然向猎头提出:“人我还是要的,
不过让他改做审计经理。”杨先生听到这个决定感到十分突兀,他知道财务和审计虽相近
但不同,他不能接受这种改行。于是他回绝了,好在他还没有辞职。

  专家点评

  相当于口头承诺法律效率非常弱

  作为中介方,他很为跳槽者遭遇此类事情感到遗
憾,“拿到offer辞职后,但未到新东家上班的这段时间原本是最幸福的时期,但如果发
生企业变卦的事情,美梦就成噩梦了”。

  劳动者如何维权?专家提出,因为此时劳动者和企业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们
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offer可以说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合同法中的概念,但如果劳
动者走诉讼渠道,也很难确认实际的经济损失。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关注这个空白地带


  劳动法专家邱捷表示,offer只能起到告知作用,相当于口头承诺,法律效力非常弱
,而劳动合同法只认劳动合同。因此她建议,跳槽者应尽早和新东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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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4-5 22:59: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offer无法律效力 企业临时变卦跳槽者两头踏空

可以参考下合同法中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来理解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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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21:1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offer无法律效力 企业临时变卦跳槽者两头踏空

学习了,以后自己也得小心点,不然这样的事情也会落到自己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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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10:15: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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