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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十七大 十七大向党的“十七大”发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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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0-19 09:53:00 |正序浏览 | 接收回复通知 |自己
[color=#FF1493][color=#FF7F50] ooo 十七大向党的“十七大”发的举报信向党的“十七大”发的举报信 请求党中央督促内蒙古高院立即判决汽车城侵权案的报告 内蒙古华美公司和呼市政府等单位为公共被告的“呼和浩特汽车城”侵权纠纷共同诉讼重审一案,内蒙古高院自1998年12月15日最后一次立案至今已近九年时间了,自2004年3月25日最后一次开庭至今三年多了,没有对实体做出判决,到目前为止,得到的答复是内蒙古政法委正在协调,然而协调了近三年的时间不见任何结果,不知还要协调到什么时候? 被告华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孟民,其新的诈骗行为至今一直没有停止过。骗取本案30家原告财产12,992.135万元十年之久,一分钱没还;原呼市市长,本案第二被告呼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在呼市旧城市改造期间,捞取不少房地产,是内蒙数得上的暴发户;原呼市城建局副局长,是本案第三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本案中捞取了赛罕路一段城市防护林的地盘,盖起豪华别墅数座及一排门脸房商品店,卖房出租收费并享用。“汽车城”没建成,这三个人却发了大财;相反本案中绝大多数原告,因侵权所受损失实际上是个人用高息借的债,内蒙高院近九年的时间不给30家原告一个公道判决,对30家原告来说就如雪上加霜,落井下石,造成了灾难性后果,有的生活陷入绝境,有的九年有家难归,宁夏二建一公司的卢樟林,在苦盼苦等七年之后因无钱治病而于2006年2月2日带着怨恨和绝望离开人世!丢财丧命! 内蒙高院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先指令其进行实体审理又发回重审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案做出实体判决,是内蒙高院神圣的职责,那种“判不死拖死你”,的想法和做法是与人民法院的宗旨和职责是背道而驰的!原告不反对协调,但协调不能无期限,更不能用协调做幌子,在法定审限内如协调不成则必须及时判决。原告甚至做好了思想准备,理解内蒙高院再次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呼市政府不承担责任,但是原告无论如何不能理解内蒙高院开庭三年多至立案近九年不对该案做出实体判决! 请求党中央督促甚至责令内蒙高院立即对该案做出实体判决,该案没有任何理由再拖延一天了! 呼市汽车城侵权纠纷案诉讼小组 2007.10.8 地址:呼市海西路环中大厦518室 电话:0471-6513779 13947131789 [/color][/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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