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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我理解任正非和华为的万人“辞职再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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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23:21: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华为此次万人辞职再竞刚的现象其实在华为以往也出现过一次,可为什么此次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和争论呢?原因是此事件上演的背景是《劳动合同法》将要实施的大限将至。5 B+ k+ O9 V: F# t, R4 {   ' `5 \1 \, n! {7 R% g    在社会舆论上大多仍然对华为指责责者居多,华为万人“先辞职再竞岗”现象,谁之过?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不应该由华为一个公司来承受,华为公司也不可能承受的了一个全中国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次风波背后有很多需要我们思考认真对待的问题:   8 R$ K; U! T" e% A5 J% J5 C   3 s9 t& q1 B0 {+ c2 M) [    1、首先华为此举没有违法,对员工补偿反而严格按照是《劳动合同法》的一次认真实践和落实。那些无端指责的人首先是要先去仔细阅读一下《劳动合同法》在回来发表你自己的高见。如果有不当之处就是华为预先在法律上做了合理的法律风险规避,正常正当的法律风险规避行为对于企业来讲此举有何不当之处呢?难道要让目前所以的企业都眼睁睁的无所作为的面对可能搞跨企业的无数法律诉讼,如果是这样我看更是一种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即使是国企也不会坐等麻烦上身吧,更何况目前华为的规避动作至少比很多国企的补偿要好的多。 7 Y8 U- ]% H; o3 O( N( r   ' W" P/ c3 L, A, s# l5 Z! ^   2、相信在11月-12月这2个月内全国范围内将会出现大规模的公司上演华为眼前已经做过的法律风险规避行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我及我周围朋友的公司都在进行着,如果硬要说华为有什么罪过的话,那只能怪华为树大招风而已,为整个社会或者说政府政策的制定不周全而被上恶名。 $ v7 y" Z+ z% F: F   4 U" b. I. [8 }$ R" r+ Z  3、此现象还说明一个问题,新的《劳动法》在制定上考虑的不周全,特别是他的具体实施中很多可操作性还是有很大的问题和漏洞,如“无限期合同” 条款的规定,是否会带来新的一种形式的“铁饭碗”呢?另外是否把有些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也转嫁到企业的头上了呢。总之,有一句话可以概括:《劳动合同法》有点矫枉过正。相信未来《劳动合同法》随着实践一定会做出一些条款的调整和新的司法解释的,这一定是必然。   1 q. C! M5 F/ ?. ]    & h5 l4 v) r# \# t# Z0 K0 _( L  4、《劳动合同法》会给中国来重大影响,具体有下:. u! A; G& y2 U# T# \# l   * {1 ~9 R% @; _1 l. ^3 H' p d9 A   1)必然促使中国众多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倒闭、转型或者转移到国外,中国的世界加工厂称号在未来可能不符存在,同时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如果中国的企业正的转型成这种局面的话,那么中国还有那么众多的文化素质低的外来打工者和广大的农民朋友就业又将有谁来容纳和承载。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   ! t' L! d, n( O, N  ) y, U' p$ [ m6 V' t/ x   2)必然促使很多外资撤资或者转向投资印度、越南等人力成本低的国家,这将在亚洲形成一个庞大的资金投向的转移景观。   1 N& v& Y9 s+ T. _3 k1 H   2 u, `7 Q# v& i  3)《劳动合同法》直接带来的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度增加,不久很多企业将面临倒闭关门或者生产的产品加价,众多行业一定会失去价格这种单一的竞争力。在全球那种中国生产的附加值的产品横行将不复存在,中国的巨额贸易顺差将在一定时期内会有所缩减。也必然会促进中国企业的创新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大量涌现。 0 A8 Z" ^& c. g6 A$ E$ M* \" S. H  ) E4 S) Q# g9 ]8 q& q$ O6 w   4)未来可能在中国会产生类似打假英雄王海一样的专业的“劳动纠纷诉讼专业户 ”这种新的职业。   * h0 b* V* \5 P6 \   9 P& k. I# A& }" m1 u8 O5 W    总的来看,《劳动合同法》出台和实施是保护弱者和社会和谐的必然,但它的严谨性和操作性,以及他带来的重大的社会影响作为我们法律的制定者是否做有一个通盘的考虑?最后给2个建议:一是,那些谩骂和指责的媒体和个人,请首选去细读一下《劳动合同法》再回来发表意见;二是,企业家不都是冷酷的剥削者,但企业也绝不是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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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10:28: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我理解任正非和华为的万人“辞职再竞岗”

楼主有哗众取宠,闭门造车,形而上学之嫌啊 ; q. w% Z1 E0 e9 o; w 看来化为开始媒体公关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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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6:17: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我理解任正非和华为的万人“辞职再竞岗”

楼主有这样的惊人之语,正是没有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的或虽然读了也是一知半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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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2:27: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我理解任正非和华为的万人“辞职再竞岗”

见仁见智,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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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1:20: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我理解任正非和华为的万人“辞职再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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