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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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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1:27: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最近新的《劳动合同法》在HRD领域掀起一浪热潮。尤其是近日一些大型的企业通过裁员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点击率非常的高,这同时也反映出企业对这部法律提出的心声。 I# v- b; a& T; E ) w- C; k: ^$ y* v% B0 |, D5 X 任何一种新的事物产生以后,都会引起社会的关注(支持或反对),可在新的事物的变化的过程中,相应的环境也应变化,这样才会让新生的事物存活下来,这就是自然的规律,同样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即将施行,不知道国家的相应的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对目前的呼声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对中国目前的人力资源是否做出进一步的分析,有多少人能真正的享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对企业的竞争力的影响会有多大?等等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劳资双方进行分析:7 [9 P4 M- w) O$ ~ # e+ {6 N7 ^, u. s+ ^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也就应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合理的,可是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保机制健全吗?跨地区之间社会保险不能转移,尤其是一些贫困的镇(乡)还没有社保机制。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求企业中的员工,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合乎道理。我觉得可笑,原因如下:1、由于保险跨地区转移困难,导致一些人才不愿意流动,从而限制人才的流动,使区域之间的差距就越来越大,影响经济的发展。2、贫困地区的劳动者,由于经济限制,使他们没有接受太多的教育,导致所从事的工作待遇比较的低,由于城市的生活水平比较的高,无法在城市生活下去,到成家以后,大部分人被迫回家,员工回乡又不能继续的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满15年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这样真正贫困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也就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5 Y ~* `$ |# ?& G- z ( Z8 x- L9 }7 \7 D9 T第二,不同行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基数相同,显得不公平。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如果低于社保平均工资应与员工的实发工资为基数,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工资仅是社保平均工资的一半,而缴纳保险的基数是社保的平均工资(比如:昆明2006年的社会保险缴纳的最低基数是1491元每月。昆明市最低工资水平是520院,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提供员工吃住每月的工资水平就是在600元左右,缴纳保险的基数却是1491元,这样员工愿意缴纳吗,社会公平吗?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相关的部门目前还没有出向相关企业提出的问题给一个说法),这样不仅对劳动者不公平对企业也不公平,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本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润空间小,劳动人工成本比较的大,特别是今年,原材料的价格在不断的上涨,而成品的价格不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也不考虑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如果这样下去,企业将无法生存下去。如果大量的公司倒闭,企业提供的岗位越来越少,将导致大量的劳动者流落街头,会影响社会的治安等等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3 ~ a9 a1 }. Q7 T3 F( { : W) v( q" ?* I& q% X2 i: F第三, 劳动法完全倾向劳动者,使企业处于被动,将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中国目前的现状是诚信存在很大的问题及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员工之间闹一点矛盾,员工就提出辞职,有的来办理手续,有的员工连手续都不办理,更别说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理,再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没有约束那怎么办;另外,服务行业,公司为员工提供吃出及工作服,有些员工进公司几天就突然消失,连工作服也带走,公司上那去找人,报案也达不到条件,企业只有吃哑巴亏,等等事件的发生,企业也没有办法去追究员工,而这些问题国家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及法律来约束。2 o+ ]( G G2 k6 J! x) Z- j 5 w4 @, b1 {% c9 l, \3 [第四,加强劳动监督、检查的力度,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企业的竞争机制,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劳动部门及社保部门应结合企业的实际,要求企业提供相对完善的福利制度,在执法的过程中灵活的掌握办事的流程及法律规定。另外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力度,让劳动者从真正意义上了解劳动合同法。最后,加强监督力度,让所有的企业都处于平等的竞争环境下经营,让真正守法的企业能获得应有的利润。 ! x# X1 V; D$ [- T8 c 9 Q$ H% e" f G/ D1 ^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不仅要企业在思考,国家相应的机构也应作出相应的改进,不是把社会的压力强加到企业,让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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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08:26: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任何的法律被“有心”之人利用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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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5:50: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第四,加强劳动监督、检查的力度,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企业的竞争机制,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 ; _9 t$ b* A. I6 u# ?4 c6 X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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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0:09:00 |只看该作者

有同感。特别是社保缴纳需要全员参加一项。

像一些私营企业,只要是劳动密集性的,就必然承受不了。企业根本无法运作,而中国的就业形势也不是100%的乐观,每年都有很多应届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其中,私营和民营企业对国家就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G- n7 A* G; F1 A 国家政策这样一实施,有多少中小民营企业能承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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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10:56: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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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10:54: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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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7:33: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社保缴纳费用现阶段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请仔细想想。' [5 k; J! q! K% \6 N/ ], m 对劳动者保护是应当的,但更要加强全民教育和职工再教育,避免出现一些不应出现的问题(个人)。对于企业来说,职工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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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6:53: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顶一下,新法对人力资源的从业者的要求也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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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1:21: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是啊,我最强烈的感觉是车间工人一定会因此更加肆无忌惮,因为新法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约束。2 W/ U* ?0 r" K) c9 ] 感叹,不管什么合同法也应该是基于合同双方平等,合同条款对双方的约束效力一致的原则,可是新劳动合同法呢,说严重点,这个新法已经违背了合同的最基本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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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21:37: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文笔非常不错,看来对劳动合同法已经非常精通,多交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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