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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位评价过程中,人们对各个岗位的各项指标的理解是不同的,差异的存在是必然的。为了确保岗位评价的科学性和一致性,需要制定一个标准,符合这个标准的数据被认为可以通过,不符合的则需要重新打分。很多资料将这个标准界定为:相对标准差大于或等于0.3,并且变异系数大于或等于0.8的因素差异过大,应该重新打分。
请问这个0.3和0.8是如何来确定的(怎么来的),是经验值吗?有没有统计学上的理论作为依据,能否具体讲讲,谢谢。
盼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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