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纠纷处理1
范围公司内部员工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人事纠纷的受理、调解、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2
控制目标2.1
确保员工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2.2
确保增强公司与员工交流沟通,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增强凝聚力3
主要控制点3.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去员工所在部门取证了解情况,并由部门经理签署部门处理意见3.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员工面谈,寻求解决办法4
特定政策4.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必须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4.2
人力资源部应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仲裁工作4.3
如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地方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4.4
员工提请地方劳动部门仲裁应在纠纷产生后60日内提出4.5
工会应自收到员工申请后4日内,根据是否属于一般人事纠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属于一般人事纠纷,则在30日内提出解决方案4.6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书、仲裁书,实施处理结果4.7
部门经办人一般由部门经理指派65 人事纠纷处理流程说明C-11-03-008
人事纠纷产生,员工填写人事纠纷情况表,分别递交人力资源部和工会
接收员工递交的人事纠纷情况表,分析纠纷的原因,判断是否属劳动争议并将调查结果递交工会作为争议处理的参考
工会召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员工所在部门代表组成)成员开会并准备调查
到员工所在部门取证了解情况,向所在部门及当事人调查、了解,掌握事实真相
部门经理确认员工纠纷情况,对纠纷事项签署意见,填写人事纠纷情况表
根据调查情况对纠纷类型进行分类整理,主要对纠纷情况属实和不属实进行分类
确定纠纷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将情况反馈给员工和人力资源部劳动用工管理员,如果属实判断是否属于一般人事纠纷
如果不是属于一般人事纠纷,则员工提请地方劳动部门仲裁
如果是属于一般人事纠纷,与员工及所在部门经办人面谈寻求解决办法
如果对解决办法未达成一致意见,员工提请地方劳动部门仲裁
如果对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员工、部门经办人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人事纠纷表上签署意见,工会、人力资源部、员工和员工所在部门各一份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1 13: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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