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个员工刚过试用期,要签合同,试用期员工表示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事先她是知道需要签五年的,使用过期过后找她谈合同的事情,表达了两个意思,第一前三个月收入低,第二合同年限长,因为收入较她原来单位低,但是试用期后,以她的能力及水平能和她原来的单位保持相当。她们是医生,她在原来单位技术比较单一,后来出去进修学习,原单位还是限制她的技术发挥,她跳槽到我们单位,我们单位在当地同行业中算是不错的单位。 鉴于原来的经验,我个人感觉先签一年的合同双方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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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0 ?/ i% i6 ^' A" o6 K 但是老板感觉这个人还是有能力的,这个员工在原单位做了十年,也是私营单位,也做过管理,到我们单位后,我们感觉她在技术上还不够成熟,用我们标准,尤其她后来进修的,只半年经验,单位对她当然有所限制,这个限制会影响到收入,但是放开后收入肯定能上去。 Rlt;e^qom;gcbbs.chinahrd.netC;?:?6CCW:
$ f& i9 C6 @7 a 老板想留下这个员工,自然想把合同时间签长些,说是给她职务,我就去沟通,这个员工表示愿意接受,接下来谈合同,我们说或三年或五年,她又讲两年好了,还提了两条,一是保证她最低每月收入,二是如果她不被重用,没有发展空间她可以随时无条件的和单位解除合同,老板自然接受不了,老板感觉一来就是管理者了,这就是重用了,而员工感觉 既然想用她,就应该 能接受她的条件。 Rlt;e^qom;gcbbs.chinahrd.netC;?:?6CCW: 8 W0 t" e H' k5 B) k, b% t8 K
现在有点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