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yanzi05272003 于 2009-3-15 16:16:00 发表
& J) w1 ^# |" x- ~. r2 p求助:员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应该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
! k% g7 j5 G6 d- G2007年7月公司与李女士签订了5年合同,2009年3月因公司战略调整,公司与李女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的工资高于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请问,应该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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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以离职前12个月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年终奖金等)的平均数计算的,如果是2009年3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往前推12个月也是在2008年1月以后,所以个人觉得楼上有几位朋友只提到时间段没有什么意义. 9 @$ w% A" A5 O2 x0 K" t; {6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税法的规定:
0 G/ \' Z8 H8 Z% B4 x; Q高于市平工资3倍的,按市平工资3倍计算*月数,封顶12个月.并且等于或低于这个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是不计个税的.
/ d8 {9 y9 F5 k8 w" d5 K若低于市平工资3倍的,月数为15的,可能就存在总计补偿金高于(市平工资3倍*12).需计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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