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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达人,我在一个小县城的事业单位工作,2005年3月进去实习的时候也是经过了笔试和面试,当时说是3个月试用期完就签合同,但一直等到2007年7月才和我们签订合同,而且是人事派遣,签合同的双方变成了人力资源公司和个人,当时说要不签的话就回家,签订的时间是半年,2007年12月的时候续签了一年,2009年1月新签的合同,合同简化了很多,这次签订时间是两年,但昨天晚上党委办主任打电话给我说今天不要去上班了,无任何正当理由,去年我的工资和奖金加起来有3W左右,我想问问公司应该怎么计算赔偿金,大概能有多少?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和打官司的话可不可以,多谢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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