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2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r+ B# I4 h" M4 y0 p
' {* A3 ~2 P: u$ c请问:
6 [. a5 Q' n! K9 g" ^# b1、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过错,公司可否有权安排员工停工停产,而不给予任何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
4 S7 P. L5 |8 k8 p( u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怎么理解?由于员工过错,企业惩罚其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停工停产的,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范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