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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案例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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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04:47: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某男孩在造船厂上班的时候被钢板砸到,后来经过治疗大概伤残可以评为4级!男孩当时未满18周岁,也没和老板签订任何合同!而造船厂是将工程承包给这个私人老板的!

4 a" x% P# v7 n8 y) V9 z9 f

   既然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那这个男孩的赔偿与医疗费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呢?造船厂和私人老板各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 _/ S( @$ g8 V( e

   希望有专业的律师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4 C. K# S" J) A

  

. Z8 {! G+ x& ^" B* u# N" a

 

& c) [% `7 F' \9 j' u3 e' h- r) T/ 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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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3:4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真实的案例求分析

4楼回答的很专业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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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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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08:2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真实的案例求分析

 太全面了,受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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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07:5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真实的案例求分析

 说的太好太全面了!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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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21:4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真实的案例求分析

你们呢怎么都忽略了劳动部的非法用工伤害赔偿办法呢?应该适用这个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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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5:4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真实的案例求分析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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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4:58: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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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回答的很专业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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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1:4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真实的案例求分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民法通则》 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N" }6 V$ A: ?1 f$ O 根据本案,参加工作的时候应该满16周岁了,因此单位不属于违法用工,此男孩已经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以应按照工伤处理。 ( u7 [ f' \ I! `0 n- ]# w. V2、根据《工伤条例》:1 f; `" f/ y& h* F4 P) R& O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v' x# M/ a, i& A1 K; I) t. T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 l8 N4 n' _" B: T+ Q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w6 K6 }/ L( _% e9 M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9 `+ B" ?) W% d7 Z5 W* ~ P, U'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 G* Q3 M* |- Q+ o 按如上操作。 $ f7 t( ~, K9 g3、具体由谁赔付的问题,由于一直未给此员工交纳工伤保险,所以应该由企业赔偿。造船厂将本工程承包给私营老板,老板与此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本员工到造船厂进行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事件,具体赔偿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对于形成工伤时间责任的相关约定,无明确约定的,双方要共同赔偿。(根据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6 ~" G' y( U- s5 D) B' \4、承包单位未与此工伤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一直以来属于非法用工。现已形成工伤,并经过工伤鉴定为1-4级,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员工双倍工资的赔偿并及时补签劳动合同(从08年2月1日起至今),并按工伤待遇保留劳动关系,不可以辞退员工。 , H% z: n( Q9 [5、员工可以追要建立劳动关系以来的其他待遇,加班工资、保险、其他福利等等。 ( \' R" j& {, W6 M6、建议企业与工伤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然企业将养他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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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1:22: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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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和私人老板承担连带责任。一个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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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09:30: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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