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离职的员工很多,老板要求员工书面提出辞职后,先把年休假休掉,然后保证有一个月的时间交接。 % U) G: q+ ]2 Q X
然而,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员工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若按照老板的要求,则要超出30天。 2 C! f p6 p% |% F7 N1 S# n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公司给在职员工和老员工的福利比较好,在年休假方面,有如下规定: 6 J1 m1 D' O2 ^- x
(1)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第二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员工,第三年可享受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以此类推,至15个工作日止。 9 {+ w+ J, P6 M# @" [
(2)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当年可享有的年休假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于员工提出书面辞职或公司给出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安排。 - Q3 s, @2 f+ w# h* j
但是年休假不是在当年度享有,而是在下一年度内享有。这样,当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时,既要给他安排上年度应享有的年休假,又要安排本年度(经折算后)的年休假,时间就比较长,如果按规定在提出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安排,那么实际交接时间就没有一个月。若是老员工,其年休假本来就比较长,两年年休假再一叠加,就没有时间交接了,势必影响工作。
0 ^1 n# i/ D3 K% _! ~ 公司的制度一年才修订一次,在目前无法修订制度的前提下,如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又不影响交接工作呢?请大家给我点指导,谢谢! 0 X8 _8 ]8 c3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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