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月1日小张与某软件企业签定2年的劳动合同,岗位是从事软件调试工程师。08年3月企业制定了《竞争上岗制度》,并经过合法制定程序。制度中明确:公司可以根据竞聘结果,调整、解除劳动者的工作和薪金待遇。小张在制度中签字认可。 & h) r# }$ G( W( ?; T+ ]' o6 U- b
08年4月初,软件企业开始施行竞争上岗,小张竞争其原岗位——“软件调试工程师”,由于工作业绩原因,小张落选,其原工作岗位被别人竞得。企业依据《竞争上岗制度》及《上岗考评表》(小张综合得分80分,竞得者综合得分90分,竞岗制度中有具体考核办法,及分数统计办法)等其他记录材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给小张经济补偿金。
5 T3 i% L5 W- X3 O: S. V/ g: T" M小张不服,进行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提出软件公司在没有与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调整本人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u, u$ ]: B! x# P
公司认为,小张已经认可公司制定的《竞争上岗制度》,并签字认可,制度中已明确:公司可以根据竞聘结果,调整、解除劳动者的工作和薪金待遇。表示企业已经与小张就未竞聘上岗可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也按时发放了经济补偿,并提供了小张签字认可的《竞争上岗制度》及《上岗考评表》等书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