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发出来的消息。关于事业单位招收大学毕业生实习人员,内容大概如下:
1.见习时间为一年。
2.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3.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档案由市教育局免费保管。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进行见习鉴定,见习鉴定由市教育局负责存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
4.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600元。
根据以上内容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见习时间过后单位是否会将其辞退?
2.见习协议是什么,是否与劳动法有关?
3.见习期档案教教育局,那么为何见习结束后单位还要鉴定才能存入档案?
4.见习人员除了生活补贴有无其他的待遇,单位会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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