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阶段经测评合格后,转入正式稳定工阶段,与其他员工一同进入三级管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正式稳定工各工种各级工资标准:
(一)、操作层面的正式稳定工工资标准为:800~2000元/月(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后附表五)。
(二)、技术层面的正式稳定工工资标准为:900~2200元/月(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后附表五)。
(三)、管理层面的正式稳定工工资标准为:1300~3000元/月(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后附表五)。
(四)、策略层面的正式稳定工工资标准为:3000元以上(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后附表五)。
第二十五条 进入正式稳定工阶段的员工与其他正式工一样,按集团发[2009]第14号文的规定每年年底测评一次,并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下一年的工资标准,其计算方法是:
(一)上一年度实行的工资在本规定的各工种各级工资标准以内的计算方法:
1、测评分/总分<72%的,为“一般员工”,下一年的工资标准按所对应的工种级别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果同一员工连续两年及以上测评低于72%的,给予调岗或辞退;
2、72%<测评分/总分<81%的,为“优良员工”;82%≤测评分/总分≤90%的,为“优秀员工”。
3、“优良员工”、“优秀员工”下一年的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为:
工资标准=所属工种正式工对应工资级的最低工资+级差工资额×(测评得分/总分*100%);
4、测评分/总分>90%,工资标准=所属工种正式工对应工资级的最高工资。
(二)上一年度实行的工资高于各工种各级工资标准段最高工资的计算方法:
1、测评分/总分<72%的,同上“(一)第1条”。
2、测评分在“优良员工”的分数段内的,下一年的工资标准在原工资的基础上降低5%。
3、测评分在“优秀员工”的分数段内的,原工资标准不变。
4、测评分/总分>90%,工资标准=上一年工资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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