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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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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其劳动合同在办事的过程中丢失,现要求单位重新给她补签一份,请问单位是否需要满足其要求?请大家讨论一下。
如果不签,理由何在?
如果签,理由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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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非常人贩 于 2009-11-27 22:04:00 发表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该给一份劳动者留存,否则劳动部门可责今改正。这就提醒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保留书面证据,证明已经将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显示已经提供过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拒绝劳动者要求补签合同的请求。 但这个问题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留存的那份劳动合同复印一份,然后在复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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