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面有10来个外籍员工,都是从国外的公司过来做技术支持,然后留在公司工作的,按照上海市的规定,都办理了就业证,也签订了劳动合同。
: Q5 U4 m$ g4 r( k, u. t( Z1 } A其实的起因是这样的,老板问我们如果员工离职的时候透支了他本年度离职时的年假,是不是可以在员工离职的时候从工资里面扣除,我的回答是不可以,但如果员工未休该休的年假,那公司得要支付3倍工资,老板觉得很不公平。因为外籍员工的年假比中国的员工多,正值有一个外籍员工要在明年年初离职,老板说他的年假可以扣回来吗?我们应该也不可以,老板说之前离职的人事总监告诉他的是,外国人不适合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的规定。这个问题以前也没考虑过,因为外籍人员的一些年假和工资之类的都是别人再管。 $ V; [" w0 `, u6 @6 k, Q
大家说说看,如果外籍人员办理了就业证,按照国家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是否适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还有类似企业职工年休假管理办法,还是依据公司与他签订的合同,从合同的约定,不受中国的劳动法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