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周勇)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HR及员工都可能误认为怀孕内的女员工即使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以至出现有个别的怀孕女工有持无恐,怀孕期间经常不断违反企业纪律,企业的HR又无计可施,无法处理。其实只有大家认真理解《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做好相应的处理了。
(一)法律条款: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 企业HR在工作中的正确理解及处理方法:
1、正确理解:关于怀孕期内的女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论是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及其他一些特殊类型的员工,如果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及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相关情形的,企业就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正确的处理方法:企业必须有经过合法程序的规章制度,并掌握有员工相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才可对严重违纪的怀孕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不能滥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款,因为只有严重违纪及相应情形,企业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犯的一些小错就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承担法律风险只是企业。
3、怀孕期内女员工也要正确了解相关法律,不能因为在怀孕期内就以为可以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随便所为。《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虽然对特殊群体作了相应的劳动保护,但法律不是绝对的,也对企业也给予了相应的权利。只要女员工在企业内遵纪守法,企业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