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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可以这样避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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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5:09: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国企老总兼任着下属几家子公司的董事长,在集团内部同时有几份薪水分别纳税,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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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5:47:46 |只看该作者
税务局每年会通知那些多处领工资的人补缴所得税,我一朋友被点名了,不过她没理税务局,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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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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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5:14:40 |只看该作者

, A2 \# \, U4 S0 l" M4 K4 [4 F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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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1:05:17 |只看该作者
要避税还不容易啊,比如:1、可以拿固定发票,以补贴形式来进行报销;2、可以额外做账银行卡,让财务以个人或别的名义进行打款,不要从税务局登记的银行账号中出款;3、避开工资发薪日,分阶段性的给予起补贴发放,可以打卡也可以现金。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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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9:31:09 |只看该作者
在集团内部同时有几份薪水分别纳税在集团内部同时有几份薪水分别纳税
[url=http://ask.39.net/question/23389200.html]怎样预防儿童白癜风[/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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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雪山杯(2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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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4:31: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老总可以这样避税吗?

多谢斑竹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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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3:0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老总可以这样避税吗?

有些性质的单位的一些事情不好用法律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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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01:2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老总可以这样避税吗?

安斑竹辛苦了!4 ~. o1 w2 e, j3 @3 [* p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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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3-16 23:5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老总可以这样避税吗?

(1)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P* P9 ^8 K& A3 A+ z( @; { ; f/ T; v- ~6 W6 `5 }& i, e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纳税。在减除法定费用(2000元)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 W+ e) H# e; } Z5 L6 E+ q" y" R z7 J j# j* [4 h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方式 & @" V7 r# ?9 p2 J+ ?" P. [" P" G' H& i6 G4 b2 Y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①由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申报方式;②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方式。 3 H& Z [3 P1 u: u! U h3 a k1 j' y( F3 L v w/ ] 国税发[2006]162号文规定,①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③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 W. {- Q9 T0 s# f( {. q8 f 3 g9 W: v1 w$ ~+ [+ F( P; g+ y- K(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地点 + j( @" H5 S) e2 L5 k' W- b 4 s5 q9 d4 _0 a国税发[2006]162号文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R! |8 r+ L. \; t- Y/ P- N ' c5 x3 F$ p+ H) P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实际工作中,企业是分别纳税申报的。如甲某在A、B两公司取得应税收入,一般由A、B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分别纳税申报。若上述两个企业在支付工资收入时已代扣了税款,则甲某在自行申报时,应合并所得申报纳税,可将已扣缴税款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w- u" M3 E9 | ' n5 v t1 ~4 U9 D+ ^, r (4)举例: ) d6 c. f% P' c8 p0 d; Y " z( c% y' W# `* z! G+ k例题1:张先生为某国有企业职工,由该企业派驻某中外合资企业任部门负责人。2006年始,张先生每月从国有企业领取工资3000元,从某中外合资企业领取工资5000元。国有企业已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75元[(3000-2000)×10%-25=75元];合资企业未为张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w8 B s) m9 t2 \) n* k9 R; g3 Y/ Q0 }: g. ]. U+ B/ M' N6 G: ~7 w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 ( A5 z, ~, u( \2 d# U2 U& V: o/ i! X   1、张先生应固定一处单位所在地(国有企业或合资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因合资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故张先生应向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9 e! q2 L, |8 c8 W 1 k6 l9 j7 ^, k0 E @# T2、张先生应合并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825元[(3000+5000-2000)×20%-375=825];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50元(825-75=750元)。 / }. u5 E1 x* M$ o3 H+ s X$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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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 + 30 + 3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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