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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9年毕业的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后来在外资企业上班近十年,一直也没有签合同交保险(小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也不查),一直到06年我在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证明,开始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三年至09年,现在我换了一家新的公司,这方便制度很完善,按法规缴纳保险,公司的新员工签合同,填招用人员登记表办理手续,而我这样的托管人员只是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一个证明把俣险关系转到公司名下由公司统一缴纳,因为合资公司无权放人事档案,所以我的人事档案还是要托管,每年交托管费用。现在我想问的问题 一、我想知道象我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跟新员工一样填招用人员登记表呢?二、这个干部身份搞的我很烦,每年要交钱,有没有办法不要了,跟其它员工一样是工人身份呢?三、人才交流中心那份档案里其它只有学校时的那点东西在,这样没关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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