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4月29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任出纳岗位,工资为2000元(包含工资、养老保险公司补贴和中餐补贴,不含降温费,分列项目其实是公司要求做成这样的,我的保险让本人自己去缴纳,钱会另外补给本人的,进公司的时候谈好的),谈好2009年4月29日至5月3日的工资在本人离职时补发,9月17日公司总经理跟本人说要降工资并要我考虑,9月29日上午问本人的答复,并说要调岗,本人不同意,并让本人辞职,本人也不答应,由于进公司到9月29日为止,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接下来就报警诬告本人偷了劳动合同,本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在离开公司期间不断用电话骚扰本人,还要到本人家来,本人不在家,就在本人家外大闹,邻居对我们说,在QQ上留言诽谤恐吓本人,骗本人交接工作完毕后会发9月份和10月份国庆假期及交接日的工资,后来交接完毕后,找各种理由并要本人拿辞职报告及无差错承诺书去拿9月份工资,到目前为止还未支付工资等。
" o' w' L+ {* Z. x9 P6 i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仲裁委,仲裁于2009年12月3日开庭审理,后来一直拖到2010年2月26日才拿到仲裁裁决书,裁决的结果是1,双倍工资2,拖欠的2009年9月的工资,说没有拖欠是发现金的,但其实本人给单位过银行账号3,2009年4月29日-5月3日工资 3 h" J8 y9 K$ m9 M
本人于2010年3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仲裁委于2010年4月26日打电话说对方单位提供新的证据:其他员工的劳动合;报警受理单和两的员工作证人(一个员工是管理行政档案的,也同时是公司总经理让其报警的当事人,还有另个一个是与前一个证人同吃同住在公司总经理免费提供住处的员工,也同时是销售人员);仲裁委认为自己裁决错误,对双倍工资事项进行仲裁监督程,本人应该如何维权?请大家想想办法?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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