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朋友诉说了她最近离职的事情,具体过程如下: + ]' ^# K( r& y( Y
朋友A,某外企C员工,目前在试用期,上月初向部门经理B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的今天向经理提出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确得到B的以下回答:
/ F9 @8 H) r, D& E: W% p1、你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我,帮我带出一个新手后才能离职。 7 e; P. \3 e) {$ B( H5 \. T* f7 a
2、假如你要离职,这半个月的工资不会给你。 % Z- K3 G. A& Y6 u; y# E* K
A在听到这些话之后发问,离职报告不是一个月前就给你了?B反问到,你什么时候给了?我怎么没有看到!
& N: n! x6 T- K9 x2 t& G个人认为,A可能得罪B了,不然B不会故意刁难。但刁难归刁难,A却要想办法要到离职关系解除函、这半个月的薪资和公积金缴费清单(已交2个月但未收到任何凭证),并尽快离开这家公司。
, C7 q- E8 s9 a0 e" f( H大家可能一看就知道,结果肯定是A去劳动局告C公司,劳动局再通知C公司,结果是C公司拖延时间,周而复始的搞让A身心疲惫的状态下获得自己的利益。 # A2 ]/ q6 m/ o4 P, i! j
4 d& z9 M# }* _! p9 m我想请教的是,为了避免B在案例中说的“你什么时候给我书面辞职报告了?”,我们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时候该怎么做,带上摄像机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