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企业的这种做法,有的是因为试用期转正后企业需支付更高的工资,有的是因为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但实践中,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都往往由于难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承担了赔偿责任。那么,企业应如何才能做到在试用期内合法辞退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呢?用人单位要避免发生争议时“言说无证”的状况,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在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具体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详细写入劳动合同中,同时保留好所发布的相关招聘广告,作为补充证明。 二、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用人单位应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如何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及评分原则,员工试用期转正的条件等,同时将这些规定通过《员工手则》等方式告知员工。企业在实际考核中,必须保留好有员工本人签名的考核记录。 三、对员工的求职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很多用人单位在求职者求职时,都会要求求职者填写个人履历。在发生争议时,可以对员工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果证明员工提供了虚假信息或是隐瞒了重要信息,用人单位的辞退基本上能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 * L2 M# D/ A# T; @-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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