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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可以追讨。) ` j+ b" Z7 L ~
书面合同>口同协议。口头协议本身随时就可以推翻,根本不可作证据,更何况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工作时间。3 q3 @# x$ a) j9 U
LZ朋友这种情况,劳动仲裁一般都会支持,你的合同,可以作为证据。考勤记录(打卡、签到表、有员工签名的月考勤确认单等等)、工资单等等一切能证明你星期六有上班的、其他同事有上班的、你的工资情况的等等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最好是书面的,有盖章。电子版不太好,难作为证据,作为证据,力度也不大。因为先要证明你们工作采用的是电子化办公,有明确依据或证据证明你们的电子文件、文档、邮件等代表公司行为。其次,还有证明你提供的电子文档不是经人修改过的。所以档子版基本无用。( ?: g3 ~& A, B1 n
另外还有一点你要注意:公司在仲裁是可能会提出,你加班未经正式途径的申请,视为自动加班,属个人自愿行为而不给加班费。这点你要有所准备。8 E R' ], v: f1 T" ^
2、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LZ的情况,LZ公司有违法行为,如果证据充足,LZ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X) }. j; ~/ G- x$ C8 L3、公司有可能会提出LZ身兼人事工作,明知有违法行为,当时不提出,离职再追讨,是刻意追讨加班费行为。LZ当有所准备。
- V1 E( z$ i( I' G. H& e$ R如需帮助,可打电话020-22082332咨询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7-11 01: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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