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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一位同事,进到一私营企业做跟单,入职时个人登记表上主管写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转正后2000.可是她入职两个月了还没有通知她转正,后来她又发现自己怀孕了,已经4周了,就想自己还没有给公司做出什么业绩,之后还要请产假自己不好意思,于是有想离职的意思,但是还没来及讲,隔了几天之后就被经理叫到办公室说,我们觉得你不适合这个岗位,你现在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吧.她没有争辩什么,就写了离职申请结算了应得的工资就离职了.事后我听说后很是为她不值,公司这么做显然是违法的.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请问各位家人她还能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若可以应该主张哪些补偿及赔偿?0 B4 x8 g. G"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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