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3-7-5
- 注册时间
- 2008-4-16
- 威望
- 1
- 金钱
- 2372
- 贡献
- 1309
- 阅读权限
- 70
- 积分
- 3682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254
- 主题
- 4
- 精华
- 0
- 好友
- 8
签到天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注册时间
- 2008-4-16
- 最后登录
- 2013-7-5
- 积分
- 3682
- 精华
- 0
- 主题
- 4
- 帖子
- 254
|
6楼
发表于 2010-8-25 12:25: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各位达人看清楚了我的介绍再发表高见吧,我再举例说明下我这边的情况:
2 l+ h8 e5 L6 t. e Q9 J6 }. ^我公司在武汉,该员工月基本工资900元,7月21日离职,且离职未申请,到23日主管才将情况报到人力资源部,当时6月工资已全额下发,那么该员工7月份仅有1-20号的工资,工作日为14天,即900/21*14=600元,当月业务开展不多,该员工没有业务提成;那么该员工需要承担的社保费用为7月份个人部分188.93元,另外按照我公司规定,7月份仅工作14天,那么原本公司承担的社保490.48元则分为公司承担490.48/21*14=326.99元,员工应再承担余下的163.49元(该员工本月只工作了14天,那么根据考勤日期来核算工资及费用也有道理,且员工并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同时7月份已停止办理社保异动,我八月份去减员,武汉的规定是8月份照常缴纳,该员工8月份的社保全额679.41元公司是不应承担的。这样员工工资应发额=600元,应扣188.93+163.49+679.41=1031.83元。即该员工欠公司431.83元,即时公司提前扣除一个月社保个人缴纳部分188.93元,公司仍然存在欠款无法追讨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