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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六天工作制的公司,一周休息一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是又没有向有关劳动部门进行备案,个人认为这样会有一定的风险,跟老板提了建议,但是他并不是很重视。
查了有关标准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资料,发现如果不备案,就要在工资表上注明加班工资,不然的话周六的工作时间就应该算是加班了,员工如果以这个为由向劳动部门申诉,我们要赔偿2倍的工资。
还有我也想把特殊的岗位申报不定时工时制,例如销售和工程技术岗位,因为他们有时周日也要在外面出差的,虽然公司允许周日不安排工作,连续出差7天的技术人员有一天补休,但是还是担心会有麻烦。
请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给提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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