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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一员工2007年5月入职,公司2006年12月建立,2007年2月才正式投产,建立初期,各方面制度都跟不上,劳动合同与社保更是没有。2008年才有专人负责人事工作,2009年4月才与劳动与保障局建立了社保关系。该员工因某些原因,在公司2008年4月的竞争上岗中落聘,故未办理社保,后因7月份一人辞职替代了岗位,当月购买了社保,劳动合同说是看看,最后弄丢了,干脆拒签,工作倒是一直做。2009年4月第二年的合同再次拒签,因公司管理模式改变,工资结构调整(月工资增加,年终奖取消),重新组织内聘,该员工要求工资与公司岗位工资高,应聘态度差,再次落聘,后通知补聘,自己放弃。后领导谈话,要求转岗,因新岗位比原来岗位工资低,个人不同意,从2009年7月3日处于待岗状态。每天上班坐在办公室带耳机听音乐,睡觉。工资公司照发(只扣除了3天请事假的工资),社保费照交。中间各领导找其谈话不下6次,要她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补偿3个月工资,不办,问其有什么想法,不说,就这样耗着。最后提出到9月3日待岗期完后就不来了,要求公司补偿4个月工资,并报销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养老保险费,说公司不同意,9月下旬会提出劳动仲裁。. n7 s; I; U J7 j
请问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作为该公司的HR,如何处理妥善这件事情?# F e, P0 ^5 K- _* [" o%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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