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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9-3 09: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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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回复 2楼 loulan777 的帖子
谢谢loulan点评,情况是:
1、其实这个工资老板给得起,如果外招的话这个工资水平也差不多;
2、他对此员工非常了解,此人原来在公司待过好几年,工作能力一直得到老板认可,只因规划问题希望从事人力行政工作,故于两年前离职;
3、返聘此人完全符合公司的聘用制度。
老板的给HRD的说法是跟loulan提到的比较一致,他认为会对与此员工同期在公司工作的其他还在职员工不公平,而且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感觉跳槽后回来的都是香孛孛了,所以不同意。
但笔者作为HR,考虑的是胜任力问题,而且工厂老板很了解并认可他,他们之间也就避免了不必过长的磨合期,也彼此会比较配合。而与他同期的同事也没人能胜任此岗位。我觉得公司用人不能拘泥于这些牵强的理由,不然就不用规定可以返聘,如果返聘回来待遇没有比原来高,谁会考虑重新回公司。
以上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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