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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案例根据本人另一案例延伸思考而编辑,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另一案例见下面链接: 2本案例可能会有些冷门,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所以期待高手解答,在展示、提高自己的同时,也帮助各位家人! * T4 i* @0 D6 d) R. m
案 例: 吴某系加工中心操作工,经人引荐到某公司任职。入职后,开始同单位的人并没有太在意这个人,但在二个月后,慢慢地同事们发现吴某有些不太正常,经常因为小事与同事发怒,在试用期满后,吴某的工作虽然不算优秀,但还算及格,所以工作还算适任,公司按期给吴某转正,部门领导仅私底下提醒吴某要与同事搞好关系。 但入职四个月后一天,吴某突然在车间中发狂地砸设备,并攻击同事。造成公司的设备严重损坏(设备原价100多万),两名同事轻伤,医疗费用3000多元。公司立即作出开除吴某、由吴赔偿公司、员工医疗损失的决定。并立即办理了相关手续。 但次日,吴某便由家人陪同到医院,医生得出“轻型精神病”的诊断。后由其家人向公司提出,公司作出的开除吴某的决定不当,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请大家讨论: 1、假如吴某确是轻型精神病患者,吴某应享受什么权益? 2、单位作出的开除决定是否有效? 3、由吴某造成的单位损失、员工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4、假如吴某是在试用期期间就存在病症,单位应如何证明? 5、在目前现状下,单位应如何应对?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9-3 09:43 编辑 ' `$ ^2 t N ]% J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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