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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公司赶上国家法定假日,需要休息7天,但是公司内部的放假规定是临放假的最后一天才可以放假,举例:10.1-7为国庆放假,也就是说工作必须做到9.30日,不能提前请假,不批准提前请假;但是有的员工家远,回家坐火车的路途就得2天,坐汽车不安全,坐飞机吧成本太高;有一名员工在和主管打招呼但假期未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提前回家,等放假后回公司,公司以旷工超过3天为由,辞退他;但他不服提出仲裁; 公司的证据:员工手册上有注明关于请假未批和旷工的事宜,并有员工签字;; _7 M0 I+ i P* `/ Q&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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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某一家公司的副总(副总不是老板,也不是股东,就是因为和老板的私人关系非常好)介绍他的侄子到这家公司工作,过段时间副总身体疾病住院并提出离职。 谁想他的侄子学会偷盗物品的事情并被公司安防系统录下;公司老板看在人情的面子上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提出来,不管以后什么原因咱们接触劳动关系,你都不能要求补偿金; B0 s+ u( }1 }2 [! d& q' r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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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 r, J% h% Y1 n0 M0 Q! F! L4 k这就是两个案例,我分析的结果如下,请大家看看对不对;
. [ R4 @. r) n j0 T4 W第一个案例呢,我认为员工打劳动仲裁的胜算的可能性非常的小,公司方的证据对于员工非常不利;那么员工在入职期间应该大力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同时作为公司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灵活掌握休假规定;毕竟人情味应该大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但是不能大于法律;3 V2 f4 z- c5 U% Y& N; G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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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W' l+ W5 C: Y1 L9 e第二个案例呢,我要是员工我就自己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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