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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9 16:56: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oyo87 于 2011-10-19 20:54 编辑 3 m/ s2 w5 Y( Q: L$ k
0 L! P# R) V" u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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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E' I, Z8 J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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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0:18:02 |只看该作者
呵呵~~问题不大的,6月1日签就行。其他的,除了要及时支付的权利,劳动者一般都没折。
HR对劳动法规几乎都消化不良,何以解忧,唯有laodong31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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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6:52:13 |只看该作者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筹备阶段产生的责任由发起人承担,. _  @. s" S6 u( U
那么在为领取执照前,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用人单位一说,因为未经审批许可,
! F7 w8 U8 y1 Q3 `) K- }' P6 I1 m所以完全可以由发起人与员工建立雇用关系,承担用工责任5 a$ n$ B& }' E* M
在注册成立后,原发起人的雇用责任就转由公司来承担了
6 y3 G0 b8 r" c: _4 J9 u$ j
我愿意我是一个更夫,整夜在街上走,提了灯去追逐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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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6:00:44 |只看该作者
1.楼主所说的未取得营业执照,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属于非法用工。
7 z& B- n6 g; j8 t5 u- V# L, B" I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b( M& O0 b* y. U. P( z' V" H
学习和工作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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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5:37:34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并没有说明是否为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企业,而是所有的企业,既然这样,所有的事情照章办事就好了。
+ u4 {) I! r" @9 h' S2 C2 X#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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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11:18:50 |只看该作者
违法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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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辩手 案例达人

沙发
发表于 2010-10-11 08:26: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难道沙发要这样一直空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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