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主管,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到2004年12月30日。 2004年9月6日公司认为,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顾客回扣,遂解除了与陈之间的劳动合同,陈小姐当天就离开了公司,2天后公司给她办理了退工手续。
10月下旬,陈小姐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获支持由公司支付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9621元和未提前30天通知的经济补偿金3207元。广告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双方都表示,是对方先炒了自己的“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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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陈小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客户回扣,造成公司损失数万元。因考虑到她合同期将满,董事会决定调动她的岗位,但陈不服调动,于2004年9月6日提出了辞职。因为陈小姐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应赔偿。公司还提供了3家单位出具复印的书面材料,证明陈小姐以高出市场30%的价格做业务,造成公司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陈小姐矢口否认公司的指控,认为所谓的营私舞弊、收受回扣的行为,实属“一派胡言”。她向法院陈述在2004年9月6日,是公司突然单方面口头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要求法院按照仲裁内容支持自己。
法院会怎么判呢
" ]3 J% a9 _& b, S; h 本帖最后由 怪咖 于 2010-11-13 14:23 编辑 ; s; Y5 U. ~# l
1 \3 C4 F/ T) B& {$ C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11-6 08:23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涉及对员工拿回扣这一事项的处理态度,假如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那么法院应该尊重企业,不仅没有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同时公司还可以依法追补这位小姐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8 A: S/ p& y1 h" N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很遗憾,应该是要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的,同时还涉及到公司提出调岗的问题,如果在合同期内没有按正常路径调岗调薪视为双方没有达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协议,此时公司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作者: gwyeast 时间: 2010-11-6 08:32
那些证据的效力至关重要!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11-6 08:52
“陈不服调动,于2004年9月6日提出了辞职。”这能提供证据吗?若能提供,当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能,则需要提供其收受回扣的证据,并且公司应有针对收受回扣此一行为的处分措施,并提供员工已阅的证据' L' F6 Q- ]5 I1 w4 Z4 \1 n: D+ V% @$ C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0-11-6 11:13
看一下内容,再回复。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11-6 12:12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举证不利,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W8 `: q) ~! o+ U根据本案的情况来看,双方都是认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而且,用人单位声称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观点,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2 I! B$ O8 x! ~/ U; G- S% `9 h8 G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收受回扣证据,并不当然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 @- F3 o5 x* l2 ^! i" ]2 ?
因此,个人认为,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解除责任。4 L- k+ W. z% G: u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1-7 12:13
呵呵~~~用人单位其实是输在证据上了。法院一般不会推翻仲裁的。看看答案?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1-7 12:14
BINGGO!答对了!提示下HR们,其实,劳动者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呵呵~~多了就不说了。
作者: tutu陈 时间: 2010-11-8 11:15
看下答案
作者: 风萧萧1002 时间: 2010-11-8 15:42
看看答案
作者: tatajll 时间: 2010-11-8 17:24
按照陈述该员工行为涉及违法,但关键要看用人单位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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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1-8 17:51
回复 10楼 风萧萧1002 的帖子$ C9 z( t* q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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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一下 看看对不对,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1-8 18:08
“公司表示,C小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客户回扣,造成公司损失数万元。因考虑到她合同期将满,董事会决定调动她的岗位,但陈不服调动,于2004年9月6日提出了辞职。因为陈小姐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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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E( U0 a# y2 p0 @即使如此,还要看C小姐的离职书中所诉的离职原因是什么:若是C小姐写的是因为公司调我岗,我不愿意,而被迫辞职的,那公司还是得支付补偿金。
( g2 a2 |+ _" Q此外,公司关于C小姐收受回扣等方面的证据,仅仅以高于市场价30%为依据,证据力度显然不足。
- T, Q" n D3 |/ W$ p5 f4 m公司翻案的可能性,很低~~
作者: 刘卫 时间: 2010-11-9 10:11
员工应该是败诉的
作者: 快乐交友 时间: 2010-11-9 11:27
我觉得有三个问题需解决:一、C小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客户回扣,造成公司损失数万元。这个公司内有无相关制度规定不允许收回扣,如有那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如能可让C小姐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二、陈小姐以高出市场30%的价格做业务,造成公司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个也要看公司对业务市场价格有无相关管理规定才好确定。三、C的主动离职要有书面手续证明,否则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所以说,任何一方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口说无凭。
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0-11-9 11:45
辞职书是证据啊
作者: Jean Liu 时间: 2010-11-9 12:00
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收受回扣或损失到达多少数额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话,应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未明确规定,则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能拿出员工的辞职申请,则不需要进行赔偿。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0-11-9 19:54
单位你说他辞职么,你单位总有规范的流程,他的辞职书是关键,没辞职书你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你要证明是她辞职。
) j. k, }: S) V5 ?其次单位还是要有规章制度,对于他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有明确的规定。
作者: wwwmlqscomcn 时间: 2010-11-10 16:55
如果公司没有员工辞职的证据,公司就要赔偿经济损失。
作者: 海棠秋色 时间: 2010-11-11 11:47
看看答案
作者: rouwanzi 时间: 2010-11-11 11:51
主动提出的,好像是不用支付的吧,看看高人见解
作者: zhaoyf 时间: 2010-11-24 13:42
法院应该支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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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jianhr 时间: 2010-11-24 15:17
企业没有员工的书面辞职报告,也没有收取回扣的直接证据。法院会支持员工的诉求。
作者: 云淡风轻123 时间: 2010-11-24 15:37
有没有相关的证据? 。。。。。。。。。。。。。。。。。。。
作者: laken 时间: 2010-11-24 16:05
赞同沙发观点!
作者: tallnew 时间: 2010-11-24 16:42
还是要看证据,比如何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并达到辞退标准,并且必须举证说明C小姐已知悉相关规定,C小姐辞职是否有证据证明,公司提供的收受回扣的证据是否真实等都是本案的关键。
作者: 无梦非柯 时间: 2010-11-24 17:08
我比较同意等待之外的意见。
作者: Soヽ 沫沫 时间: 2010-11-25 10:25
当时的一此证据呢
" J- O, v$ Y' Q% U7 o
作者: yayajia 时间: 2010-12-4 17:55
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解释,对于回扣事件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公司能够出具证明。直接辞退没关系,并且可以依法追回损失。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0-12-6 16:23
小白求解。。。9 g) U3 x! S H7 U8 W- M1 B3 ^6 q# W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0-12-6 16:37
2004年劳动合同法未执行,没有代通知金这回事吧
- W. v9 N) q# l. ?公司已经举证员工的行为给公司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可以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佳佳妮 时间: 2010-12-7 16:37
答案
作者: qinweiyi 时间: 2010-12-7 20:21
法律是重视证据的,口说无凭啊~~~~~~~
作者: 吉米123 时间: 2010-12-8 00:03
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 X* A) o1 @. v+ S3 B w既然对公司造成损失事实属实,符合解除劳动关系条件。企业可追究陈小姐经济责任。
作者: xiangzhangjun 时间: 2010-12-11 09:27
精典的要看一下
# t$ ^# d- o* D5 n. E z# H; O. _9 O1 a' s. B% x1 F6 T- s6 L
作者: 猪猪会飞了 时间: 2010-12-11 10:47
看看别人的分析吧
作者: lplplplp0001 时间: 2010-12-15 16:14
看下答案~
作者: 中国式HR 时间: 2010-12-15 21:08
同意,二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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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bi250141239 时间: 2010-12-16 20:58
一般法院都会支持仲裁的结果。。除非公司能提供什么新的有力的证据
作者: GolfLiu 时间: 2010-12-17 11:58
拿出证据才行啊,收受贿赂可是违法
作者: 寒烟醉 时间: 2010-12-18 00:37
谈一下我的简单想法:3 I; X1 ~: Q4 @, X! m
公司在提出诉讼时理由太乱,一方面说陈诗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说是收受回扣,我想不管哪方面,首先是证据,如果说是陈主动解除,那应该有主动解除的相关证据啊,如果说是因为收受回扣,那一方面需要有收受回扣的证据,另外一方面需要有在制度里面规定收受回扣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且这个制度要有起到公示作用的书面证据,证明陈知道制度是这样规定的。
9 u6 [4 m) P" W0 ]* V6 `7 E不知道说的对不对?看答案去!
作者: 丁三 时间: 2010-12-20 12:03
我觉得公司处理存在不妥之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证据是否确凿也是关键,。
作者: ddvplan 时间: 2010-12-21 11:31
学习学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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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nnaya 时间: 2010-12-24 09:03
证据很重要
作者: elena1982 时间: 2010-12-30 16:31
ww cccccccccccccccccc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0-12-30 17:07
收受回扣是比較難取證的,一般這種情況都是本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內部勸退。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1-1-2 13:51
很简单的案件。举证责任在员工本人啊。怎么能使用“口头”作为证据呢?
作者: fch2008 时间: 2011-1-4 11:20
看下答案先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1-4 16:45
个人认为,只要陈在工作中的收受回扣行为能够确认,企业可以胜诉。陈某已经违法了,所谓的口头提出解除合同,陈也无法举证。, I+ F) f5 u# }: x- c
看看结果,好好学习。 T8 w: `( m; I' j/ g
作者: 大海鱼苗 时间: 2011-1-4 17:50
如果是员工炒公司鱿鱼,公司要提供证据,但公司没法提供证据,而且办理的是退工手续,公司输了官司的机会大点。如果规章制度有规定员工些工作行为违反规章制度,那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做相应的处罚。
3 J( `5 Z8 m7 M% _
作者: laosan19860607 时间: 2011-1-5 19:35
劳动者的行为已经违背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并且用人单位也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确实给企业带来了损失,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是单方面解除合同,那法院的判决结果就很明显了
作者: 491972187 时间: 2011-1-10 14:40
看看答案 ) ?5 h N$ m+ H' F8 N
作者: 积木-jim 时间: 2011-1-10 14:44
证据呀,有充分的证据
作者: 耳朵一新 时间: 2011-1-10 14:51
1、制度规定;
+ F/ g# A9 l$ o/ p5 O& |2、证据;4 w( m- Q% x8 O
3、员工赔偿损失;
8 Q* n! Q; G; p: B$ o& I6 m! k. V4、公司违约解除,补偿+赔偿。
作者: Lenka 时间: 2011-1-10 14:58
员工谈话记录表 请谈话人签字确认' f+ U, R0 o3 H/ L/ j; h/ r/ x
不过要是谈话人拒签 也是个头疼的问题
作者: xuantaji 时间: 2011-1-10 15:25
只能看答案啦
作者: melissa_mxq 时间: 2011-1-11 16:58
学习,求答案!~
作者: 温卓 时间: 2011-1-18 10:46
看答案啊
作者: 那米走车草 时间: 2011-1-18 11:14
有点懵,先回复看答案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1-18 15:54
本案相对简单。单位是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起诉至法院的,并在法庭上陈述是员工主动离职。这样单位必须举证员工主动离职的证据,而员工认为是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也没有提交解除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主动辞职而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我认为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
, i: ]: D1 |9 J o/ `至于什么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给单位造成损失,一方面单位并没有主张是以严重违纪解除的,另外企业在仲裁中也没有提出反诉,所以没有什么意义。
作者: 弱智 时间: 2011-2-14 18:05
学习学习!
作者: 熊猫大王 时间: 2011-2-16 12:04
陈小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客户回扣,造成公司损失数万元
" g- L* b' R3 E+ [A,公司应承担陈小姐过失行为的举证责任;! U6 }% t: G( j2 N$ {) p
B,公司应有相关奖惩制度,其中包括对业务人员收受回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的相关处理条例;9 u! n- G$ L. \" f0 p% v
C,公司员工应有参与公司相关奖惩制度培训的签到记录。( o" \* ^$ L; w' i3 B
u8 m f7 w+ h
如果公司能举证,个人认为法院应当支持公司主张。*_*
作者: 不要忘记了 时间: 2011-2-16 13:30
看下答案是什么。
作者: ritalin 时间: 2011-2-21 12:14
想知道最终答案) E3 }( @, ` ?$ v. L7 H
作者: conankid 时间: 2011-2-24 22:20
证据,制度,缺一不可啊!
作者: melissa_mxq 时间: 2011-2-25 11:36
看看答案,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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