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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32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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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觉论坛里很多HR的主流思想是调换工作岗位很容易,并且相应带来的调薪(升或者降)也理所当然。希望大家围绕工作岗位的调动与合同的变更以及薪资的变动有什么注意事项或者案例。另外最好附带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尽量避免先入为主的想当然或者目前公司本身的违规做法只不过员工没有追究就认为是正确的" I- A/ \. C: h1 \! U;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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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说说我的认识:/ x: {& Y- v Q( ]- i2 L* Z
试用期就不说了,只说已经转正的情况6 \& ?2 D l! J
1:岗位变动属于合同变更,首先需要经过大量的证据表明不符合目前岗位,(这个证明过程应该有严格的考核数据,考核过程。所以时间应该不短,如果一开始公司没有这个考核指标那么经过论证的时间应该更长),然后再调换。而且本身就是转正的员工也不是滥竽充数,那又要涉及到修改员工岗位职责定义提高岗位要求,那又要通过工会,员工全体大会,应该需要员工签字吧,员工不同意修改岗位职责怎么办。- D" t4 G& A; u/ ^4 K
2:调岗的从事工作内容要与原职位相关。
& V4 a+ F# ~- d# i! y9 g& {; ]& f3:调岗不能降低薪资(关于这个应该和合同中的薪资结构不同而不同,比如薪资有部分就是岗位工资,而原来他是经理级别,证明了他不适合目前的岗位,调为专员或者什么其它名称应该可以有所变动吧,不知道这种变动公司法律风险大不大,举证难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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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Z# `' L" l, s7 c: {2 X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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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法律看,调岗的前提必须是不胜任工作,而不胜任工作根据论坛很多前辈的帖子看来非常难举证。另外每调一次岗位都要进行不胜任工作的证明。因此如果员工较真,那应该说实行起来不是大多数人想的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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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大多数公司HR还是以哄哄骗骗为主,员工不是很懂还好,如果较真那风险很大。; M# r G6 c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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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z2 [6 j0 q% ` 本帖最后由 krinin 于 2010-11-11 12: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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