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95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接

[复制链接]

37

主题

4

听众

2913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2-10-28
最后登录
2008-11-21
积分
2913
精华
0
主题
37
帖子
14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3-8-14 08:57: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第二章 评价组织和对象 ' @0 v/ \4 m1 a7 j% p% [1 @) f; X R   第六条 按照实施主体划分。企业效绩评价分为政府评价行为和社会评价行为。 / a: _3 @9 t, M  (一)政府评价行为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分析需要、企业监管需要、人事任免考核或奖惩需要等,分别或联合组织的企业效绩评价。- N4 T3 t/ S$ d! m   (二)社会评价行为是指各类企业(单位)法人根据各自投资、管理等特定需要而组织的企业效绩评价。包括:母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评价、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评价、投资者对拟投资企业的评价、企业自我测评等。 ( p( W' m6 V$ Y, Z, L: \  第七条 政府评价行为原则上统一执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企业效绩评价基本规则和工作制度,并遵循财政部颁布的效绩评价标准值。9 u8 E% p ]& q0 x' w: y( I   社会评价行为可参照上述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 0 k4 |1 k7 m* G6 Z  第八条 政府评价行为的实施方式,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 q* ?0 e3 H/ w' s6 ^2 y  第九条 政府评价行为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家控股企业。其依据不同情况可具体分为例行评价和特定评价两类。 2 B8 t% h2 m8 ~1 W" a  第十条 例行评价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实施的年度效绩评价。具体包括:4 q" ]6 d/ [! ^   (一)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企业; 1 m. b3 s" z( ]1 F+ j6 h8 W7 O% y! k5 @  (二)列入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企业集团; ' W2 {: S5 Z. G: g4 n" r  (三)国家控股的重要企业; 5 B: h) G' b3 u# c% T( `8 _. \  (四)对国家或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4 D, N) _8 L* c, Q0 v  (五)其它企业。8 L2 F6 B9 P; o& u7 b9 W2 ~8 ?   在上述企业中,中央和地方确定为稽察特派员稽察的企业,遵从稽察特派员制度规定。* v5 [% I; B9 \8 P T- Q! E   第十一条 特定评价是指由有关部门根据政府指定及社会有关方面需要,对指定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绩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h x' ]9 j5 p E4 J; `   (一)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到期的企业:2 x5 E3 X& s: Y   (二)领导班子换届或主要领导变动的企业;" v7 O$ z# u5 ?5 ]   (三)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 o/ y4 D% ]9 W Z! S   (四)连续三年以上发生亏损的企业;* a# K) O6 |& B   (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企业。 : V0 B* L2 K+ r8 C$ z& n& U3 { " |& r' F0 x# N4 b7 L% r+ A ; p. Q/ Z% _7 x) Y8 c

17

主题

4

听众

2931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4-3-20
最后登录
2007-6-21
积分
2931
精华
0
主题
17
帖子
914
地板
发表于 2004-4-15 08:37: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

有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

听众

686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3-8-13
最后登录
2004-4-30
积分
686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336
板凳
发表于 2003-8-21 09:2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eef    

6

主题

4

听众

1144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3-1-14
最后登录
2008-1-5
积分
1144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421
沙发
发表于 2003-8-21 08:50:00 |只看该作者

资料清发到:gfgsm@sina.com 谢谢!

资料清发到:gfgsm@sina.com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