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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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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57: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Derek1288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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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Derek1288-(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8568)
所有HR的同仁在工作中都可能会碰到类似的情况,员工突然递交个辞职申请,说哪一天哪一天就要离职,而根据公司的规定,试用期满后必须提前一月才能离职,劳动合同法也有这一条规定。但是在这时往往会遇会很多问题,如员工请假,如果公司不批员工就直接不来了,最后闹个不欢而散。# ~! q* c# b- t/ r. x( G% X
争论点: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Q' E7 U5 Y0 F1、员工是否必须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这样的,但是提前离职如何处理、后果是什么并未有规定,造成此条无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开了一张空头票给用人单位。法院对此条的判决正常都会偏向员工。
& @6 Y% n. ^! Q7 G1 Z. \1 {$ u2、员工提前离职是否要支付工资?肯定要,如果不支付还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 y/ L% ^0 H2 }0 E  b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往往很无奈,有什么办法可以保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呢?扣代通知金作为补偿只是在经济方面的一些补偿,如果公司确实很需要员工在这三十天内进行一项任务或是安排人员交接有什么可以保障?而且员工的信息都很灵通,只要有一个员工这样做了,其他的都会很快效仿。9 x$ S; t' d1 k2 m- R2 I
各位同仁,有何妙招?/ r' O& `, [( w/ F
专业猎头服务,前期寻聘工作全部免费,入职后再付费,专注于电子、手机、元器件、IT等领域,希望各位同仁多多关照。QQ:984449868,MAIL:derek12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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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4:32:47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样的问题,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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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3:37:3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帝联Roy 的帖子* l# x" |1 ^# v6 |# r

3 G/ o1 w2 z; W# T    再说几句
. ]5 I' m5 G( N- B- l    其实这个问题每家企业都会遇到,当然员工如果配合,企业就不至于很被动。; Z: L7 u7 H( x) d/ g+ K2 v
    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设置这个提前辞职时间就是为了交接工作,且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交接30天的,如果员工能交接好工作,企业也就没有必要一定要员工留30天才走。且员工一旦决定了离职,其实工作效率就已经大打折扣了,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好了,让员工提前离开其实也不是件坏事。
$ F0 ?- X+ h; C5 }; n' }# X$ l+ f& M    : n6 H- `0 I4 F0 P: B1 _& }' Y
苔花如米小 也学牡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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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4:44:50 |只看该作者
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将辞职信息告知企业,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在劳动者看来是解除权,在企业看来是预先知晓权(自认为),为企业及时筹划人员补充给予时间。我在对此类事件进行操作时,实在接受员工递交辞职申请的同时向其书面告知《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的要求,并且申明在30天内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按照旷工处理的要求。(此规定,单位内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辞职与旷工的区分要点在于是否请假和办理了交接手续。不辞而别等于旷工。企业按照员工存在过错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员工递交辞职信,首先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表明知晓这件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收员工辞职信的同时让其在《辞职告知书》上签字。完备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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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4:10:0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帝联Roy 的帖子6 W" v8 b( C- u

/ A5 A# W3 T5 x% \
8 F0 z+ e% U7 j) Q   专家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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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50:23 |只看该作者
大多数都会碰上这样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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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7:38:32 |只看该作者
HR真的很难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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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28:13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现在是相反的,目前提前一个月交辞职单给公司,公司总是不与审批,一个月走不了。请教大家有没有好的办法了。上面提到的下一个单位需要离职证明,目前我们这个城市基本上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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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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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4:43:15 |只看该作者
离职其实是一个协商的过程;
% c! }; U! P5 |. f有些人在试用期内离职为了减少公司损失,也会等到公司找到合适的人来交接之后才离开;. X* N3 _' @, q' c& |
有些人为了尽快到新公司上岗就会强烈要求能赶紧交接离开,有的时候老板想开一点,不要为了一点点利益,而让对方失去新的工作,让对方恨自己一辈子。。。
* @1 o7 L# G& N, f当然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很重要
Recruitment is not a HR issue, but a business Issue. Professional Recruitment could make business more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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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3:52:04 |只看该作者
一般员工离职还是会尊重公司的要求的,只是如果遇到特殊的,员工已经找到工作,马上要去上班,他必须为了自己的前途而尽快解决现在的工作,公司应该做好万全的准备,在部门准备好0.5个人,也就是比较熟悉暂时可以顶替离职人员工作的人,不能等人要走了用什么劳动法,规章制度再去约束别人,天要下雨,人要离职,拦也拦不住,何不做好事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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