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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3万失业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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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情木马
时间:
2011-1-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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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3万失业人员受益
西安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3万失业人员受益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高。这是继2010年7月份调整后的再次提高,全市将有3万名失业人员受益。
调整后,一类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高新区、经开区以及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45元;二类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从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85元;三类区周至县、户县从每人每月472.5元提高到547.5元;四类区蓝田县从每人每月435元提高到510元。
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随之调整。失业人员待遇标准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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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让失业人员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2011年1月与2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年前一起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同时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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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区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提高。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
2、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
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归属失业范畴。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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